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November 27, 2024
- In force from
- November 2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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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articles
(1996年4月25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2010年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5年5月28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十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9年7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24年11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Chapter 1总则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管线敷设工程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国家对建设工程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筑市场实行公平竞争。交易各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受地区、行业和所有制形式限制。
交易各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检举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受理检举的部门应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和奖励。
Chapter 2管理部门
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建筑市场。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二)对建筑市场的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方进行资质管理;
(三)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的报建、发包、承包和招标、投标;
(四)负责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
(五)发布建筑市场供求信息和价格信息;
(六)监督建筑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法活动。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建筑市场。
Chapter 3资质管理
(一)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二)建筑施工;
(三)建设工程监理。
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分立、合并或终止的,必须到原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重新办理资质手续或注销登记。
禁止出卖、转借、伪造、涂改资质证书。
(一)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二)注册建造师;
(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
Chapter 4发包承包管理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二)持有工程项目管理资质证书或者与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
(三)建设用地和工程报建手续完备;
(四)具有地形图、水文和工程地质、地下管线等工程勘察、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
(一)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
(二)建设资金和主要设备来源已经落实,到位资金能够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三)拆迁进度符合工程施工要求。
实行设计总包的,建设单位不得将设计进行专业分包。
实行施工总包的,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开发包。
总承包的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将总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但总承包单位必须对总承包的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承担总承包合同规定的责任。
Chapter 5造价管理
专业建设工程造价,依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专业建设工程概算、预算、费用和工期的定额以及计价办法执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有权制止违反工程造价管理的行为。
Chapter 6质量安全管理
建筑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建筑产品的审查、供应单位应对产品质量负责。
禁止在建设工程上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设计单位未经发包单位同意,不得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指定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建设工程施工中,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必须对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毁损。
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处理。
Chapter 7中介服务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委托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共同委托检测单位重新进行检测。
招标代理单位不得与承包单位有隶属关系或经营性业务关系。
Chapter 8法律责任
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建筑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参与建筑市场交易活动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