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县级人民政府对无住房或者住危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应当资助其建设或者维修住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廉租住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并在楼层分配上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家庭予以照顾。对纳入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残疾人家庭,提供货币补贴或者实物配租。因城市建设规划拆迁残疾人房屋时,应当本着方便残疾人生活的原则给予照顾。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