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贮存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污染的物料堆场、露天仓库,应当采取以下防尘措施:
(一)划分物料堆放区域和道路的界限,硬化物料堆放区域和道路,保持清洁;
(二)物料密闭贮存,不能密闭的,设置高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
(三)生产原料需要频繁装卸作业的,在密闭车间进行;露天装卸作业的,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
(四)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装卸处采取吸尘、喷淋等防尘措施;
(五)废弃物料及时处置,临时堆场的,采取铺装、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
(六)在出入口设置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城(镇)中心区域禁止新建物料堆放场;已建成的物料堆放场应当限期搬迁。
Local Regulations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