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的消防车(艇)发生交通事故,消防车(艇)正常功能未受到影响且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在报警、固定现场情况后可以先行离开现场,任务执行完毕后再处理交通事故。

紧急情况下,对阻碍通行的车辆(船舶)可以强制让道,对妨碍消防车(艇)和抢险救援车辆及时到达事故现场的隔离墩、栏杆等障碍物,可以实施破损或者拆除。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