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种粮收益保障机制,及时足额发放种粮补贴资金。

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各方面参与粮食生产相关活动。

鼓励举办粮食生产竞赛等活动,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者粮食生产积极性。

Local Regulations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