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严格保护耕地,禁止下列占用耕地行为:
(一)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
(二)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行为;
(三)占用耕地建设光伏方阵;
(四)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占用耕地行为。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和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Local Regulations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