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Chapter 5 罚则Article 47In force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决定;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决定。违反本条例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4Article 4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