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科技进步活动的协调推进、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

科技、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信息化、地方金融、规划资源、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数据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业科技进步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