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

(一)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

(二)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