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依照《国家电信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依照《国家电信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依照《国家电信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依照《国家电信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