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储存、装卸和运输生猪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生猪产品污染,并符合保证生猪产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要求,不得将生猪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储存、运输。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