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申请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向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生猪屠宰厂(场)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及地形图、总平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等资料;

(三)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形成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连同申请材料报市人民政府。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