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港口经营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供经检验合格的港口经营设施,保障港口安全;

(二)优先安排抢险物资、救灾物资和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作业;

(三)执行港口经营性收费的有关规定;

(四)如实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