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预售商品房。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