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蚕遗传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和推广,蚕种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商品小蚕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有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