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