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5,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