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当核查、登记辖区内常住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对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开展随访评估、分类干预、服药指导、健康体检等免费服务。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当按照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工作。发现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及时报告区县(自治县)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并建议和帮助其自行前往或者由其近亲属送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