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出租房安全管理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公开投诉、举报渠道,方便公众投诉、举报。

Local Regulations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