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出租人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二)非本市户籍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三)不得留宿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
(四)遵守与出租房安全管理相关规范,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五)发现治安安全隐患或者其他承租人、实际居住人涉嫌利用出租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