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转租住房十套(间)以上的个人,应当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

Local Regulations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