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鼓励通过下列方式对传统建筑依法进行保护性利用:

(一)开办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村史馆等;

(二)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场所;

(三)开办传统作坊、传统商铺、特色民宿、农家乐;

(四)设立农耕文化、传统技艺体验基地;

(五)其他有利于传统建筑保护的利用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