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传统村落保护对象包括:

(一)村落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以及自然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

(二)历史建筑、特色民居等传统建筑;

(三)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大树、古井沟渠塘、庭院寨墙、巷道石阶、塔桥亭阁、祠堂牌匾等历史环境要素;

(四)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遗址遗迹;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六)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对象。

Local Regulations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