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Amended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工作人员定期学法制度,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年度培训的必选课程,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班、两期以上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参加的法治专题讲座。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