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