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协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建立低空飞行联合监管制度,制定飞行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协同查处低空飞行违法行为,对低空飞行事故开展联合处置。出现重大公共安全风险时,应当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责令停止飞行和必要技术防控等措施,并做好重点区域社会治安秩序维护。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应急管理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健全信息互通、协同配合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并将所需装备建设和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