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道路运输信用评价体系,对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的运输安全、经营行为等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