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禁止使用运输有毒、感染性、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或者罐式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禁止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