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当事人可以从商事调解组织的商事调解员名单中共同选定一名或者数名商事调解员,也可以申请商事调解组织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商事调解员进行调解。
商事调解涉及特定专业领域的,经商事调解组织确认同意,当事人可以从与该商事调解组织合作的其他专业调解机构中选定一名或者数名调解员,也可以申请商事调解组织从其合作的其他专业调解机构中指定一名或者数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商事调解组织应当通知商事调解员,商事调解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应决定是否接受选定或者指定,逾期未表示接受的,视为拒绝。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