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商事调解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合作区法律事务局审查同意后,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注销登记:

(一)自行解散;

(二)不能保持本条例规定的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

(三)因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被撤销;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