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时限进行约定。没有约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受理委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鉴定事项,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需要延长鉴定时间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最多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