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档案主管部门和档案馆可以通过交流互访、举办展览、交换档案复制件等方式,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开展国际档案交流合作应当遵守外事工作有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