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同步完成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时限向建设单位移交。

工程建设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档案进行验收,并向相关档案馆或者有关部门移交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档案。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