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地方立法条例/Chapter 2 市地方性法规/Section 6 法规的解释、修改和废止Article 53In force市地方性法规草案与本市其他的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的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的议案。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审查法规草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Local Regulations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9, 2024Article 5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