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鼓励、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培育和发展以康养产业为主体的养老服务产业。依托五禽戏、庄子养生功、中医药等本地特色资源,开发和引进中医药健康养生、老年医疗药品、度假养老、旅居养老、绿色保健食品等养老产品和项目,发展银发经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多业态发展。

鼓励市场主体根据市场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养老服务和产品。鼓励商场、超市等设立老年人用品专区专柜,支持建立老年用品网络交易平台,满足老年人多元化、便捷化生活需求。

支持市场主体在有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者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设置适老化产品销售、租赁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智慧养老产品和康复辅助器材的演示、体验、租赁等服务。

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培育具有亳州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品牌。

Local Regulations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