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省级重要湿地设置保护标志。保护标志应当标明湿地名称、湿地类型、保护级别、保护范围、提示内容、管理单位及其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做到清晰、醒目、规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