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加快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加强对政务诚信情况的监督、考核、评价和应用,提升政府公信力。

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办事、诚实守信,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