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社会信用主体认为其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采集、存储、披露或者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主体、信用服务机构提出异议:

(一)存在错误、遗漏信息的;

(二)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