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指定相关部门或者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的督促和协调工作,具体负责下列事项:

(一)督促挖掘施工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期限施工;

(二)协调解决城市道路挖掘施工中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与管线单位和挖掘路段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沟通,并指导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