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推进建筑垃圾全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分类管理的要求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