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等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