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省内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水资源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规定上报备案。

在水功能区从事工程建设以及养殖、旅游、水上运动、餐饮等活动的,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