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将矛盾纠纷预防贯穿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等全过程,可以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执法监督文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形式,对在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司法审判、检察监督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