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分为下列两级:

(一)生产条件好、产量高、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划为一级基本农田;

(二)生产条件较好、产量较高、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划为二级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的等级,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