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常务委员会应当将修改后的法规草案在媒体上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可以向社会通报。
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法规调整的事项和范围,将修改后的法规草案印发市人大代表、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机构、立法咨询专家以及有关机关、组织等征求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