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会同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对各方面提出的立法计划建议进行论证,提出是否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