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沁河流域的流域协同与规划、水环境保护与治理、生态涵养与修复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沁河流域,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沁河干流、丹河等支流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4,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