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绣花式城市治理年度计划应当报送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制定的绣花式城市治理任务清单应当报送镇人民代表大会。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每年听取和审议一次同级人民政府关于绣花式城市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绣花式城市治理任务清单应当报送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检查任务清单的落实。

街道办事处制定的绣花式城市治理任务清单应当报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根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交办清单,每年组织听取街道办事处关于绣花式城市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