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
中小学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普及精神卫生知识,为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提供业务指导。
公安、民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互联网信息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指导、协调、监督为中小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的志愿者,并建立服务质量反馈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