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调查范围。

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专利考核评价体系,将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和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等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评价体系,将专利数量、质量和转化率等指标作为其评价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